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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建筑防水工程竣工后,在耐久年限以內不發生滲漏是工程要求,但不是材料好壞的標準防水材料有不透水性的指標,有些人把工程不漏作為材料不透水性來理解,二三年工程未發滲漏就說材料是好材料,這是誤解。
建筑工程不漏有多種原因,如設計合理、選材得當、施工精細,管理到位等都可保證三五年不漏。工程不漏不單是材料質量的問題。
建筑工程不漏必須和時間掛鉤。工程竣工一年未發生滲漏還是十年未發生滲漏。如果次等防水材料,但施工精細,一年以內也不會滲漏,再過三五年很難保證不漏。驗收建筑工程,只要土木及裝修竣工就可進行,而防水工程未經雨季的考驗,驗時不漏就評合格,并不能說明防水材料質量過關,更不能判定防水材料的優劣。
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要求二級建筑防水耐久年限為15 年,而某工程10 年未發生滲漏,也不能說明防水材料就能保證15 年不壞。總之,沒有年限的因素作條件,單憑’不漏”是不能作為評價材料的標準的,更不能定性建筑等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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